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编制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编制方法,提高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编制质量,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及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编制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中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及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投资文件中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编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