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节能设计部分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
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照明等设计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实现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的技术措施、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
1.0.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