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09)79号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具体情况,现就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应由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盖章。
......
七、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表格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
附件三: 招标控制价表格
附件四: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表格
附件五:工程量清单上海地区补充项目(含措施项目)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