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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川建城建发〔202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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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建筑资料
  • 更新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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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建   市政   更新   专项   推进
资源简介
— 1 —
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
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
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建城规〔2024〕2 号)要求,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推
动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
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
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认
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城
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思路,坚持市场为主、政
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城
市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
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
备更新,着力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
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为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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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 年6 月底前,在摸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底数的
基础上,建立设施设备更新重点项目库并动态更新,择优推荐一
批项目争取国省支持;到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到2025 年底,基
本实现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 年底,建筑和市政基础
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 年增长25%以上,完成加装
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2.7 万部以上,改建城市(县城)
供排水、燃气等管道2.1 万公里以上,至少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500 公里、更新100 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有
关设施设备,城镇建筑节能水平明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支
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牢。
三、重点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强住宅小区电梯风险隐患排查,
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
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对
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 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
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评估
情况和费用测算,引导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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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
畅通等法规标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既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电梯正常使用。对于存在
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
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使用
单位,推动电梯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力争到2027 年底完成老
旧电梯更新(含改造、大修)1.5 万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
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
造,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
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
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引导,引
导通过“两调一诉”化解矛盾纠纷,制定电梯加装实施计划,全力
推动既有住宅电梯“能加则加、愿加快加”。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
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加强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
格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使用登记证办理等环节监管,确保
既有住宅和电梯结构安全。加装电梯前应明确维护保养、改造维
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保障电梯正常
运行和安全使用。力争到2027 年底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2
万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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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
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
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
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任务,加快推进存
在安全隐患、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
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
新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智能
化设备、安全防范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
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成套设备、储水设施、加压
泵房、自控设备、安防检测等,鼓励加装在线水质检测设备。支
持供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公共供水管网更新应当按照《室外给水设
计标准》(GB 5001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重点对水泥管道、
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 年、存
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材质管道,以及市政公共取水栓、用户用水计
量设备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
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生健康委)
(四)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泵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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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排水设施设
备情况,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任务,有序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
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生活
污水处理厂内设施设备更新包括工艺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
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再生水设施、闸阀及各
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排水泵站设备更新应当按照《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65)等要求,对使用年限长、能耗高、存在安全隐患的
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水泵、抽水机、电机、一体化泵站等,
以及移动泵车等应急抽排设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应当按照《室
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重点对平口混凝土、无钢
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老化破
损及运行年限满50 年的其他管道,以及检查井等设施设备进行
更新改造。(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五)城市燃气管道及供热设施设备更新。城市燃气老化管
道更新改造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2022—2025 年)》《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
理方案》要求,加快更新改造材质落后、运行年限满20 年、存
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
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用户软管和供气设施,燃气管道
更新改造后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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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标准规定。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
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
术规程》(TSG 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要求,推进
三州等高寒高海拔地区城市供热设施设备更新。重点淘汰35 蒸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积极推进
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
备。有序推进供热管道更新改造。(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
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
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要求,组织对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覆盖排查,
摸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
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
包括压力容器、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 泵、消防泵及
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以及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
瓶》(GB 5842)要求的钢瓶,及时启动实施更新改造。鼓励液化
石油气经营企业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
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经济和信息
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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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线工程建设,鼓励县级城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建设生命线工
程建设。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桥梁隧
道、城市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雨水排口、窨井盖等物联网智能
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加快城市人流量车
流量密集街道等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监控监测等安防设备更新
改造,实现城市人流量车流量的智能化监测和预警。新建城市基
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
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灯杆等市政基础设施智
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
设,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各类监管平台,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
监测感知“一张图”。(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频繁、高耗能、
技术落后、效率低、性能差等问题的环卫设施设备,以及使用年
限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的环卫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更新包括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智能化投放设
备、垃圾运输车、环卫洗扫车、雾炮车、吸污车、垃圾中转压缩
设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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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热解处理
设施、移动厕所(装配式厕所)等。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设备更新包括进场计量设备、建渣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分选、
破碎、摊铺、再生产品生产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
备(含氢能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
范》(JGJ 160)、《塔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DBJ51T026)、
《四川省“智慧工地”系统建设指南》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
10 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
工程机械设备。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行业租赁企业,对安全隐
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挖掘机、起重机、施
工升降机、装载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推土机、预拌混凝土运
输车、盾构机、架桥设备、卸料平台等设备(车辆)实施更新。
着眼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
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智能监测监控和检测设备、智慧工
地AI 感应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经济和信息化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十)建筑节能改造。在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对照《重点
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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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空调、照明、新风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
等重点内容进行改造。按照《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
案》(国办函〔2024〕20 号)要求,编制既有建筑节能诊断技术
导则,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
立市(州)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县
城)城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
改造时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
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改造后,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
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其他居住建筑、公共
建筑节能效果应明显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配套政策
(一)加强财税支持。强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
新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超长期
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其
他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住宅电梯加装中的作用。推动实施新一轮
财金互动政策,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加大投入。依法落实好公共基
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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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金融支持。系统梳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融
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与融资需求方高效对接,推动政银企联合
预审,完善项目贷款审批要件,促进项目生成与落地实施。运用
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
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地方
政府专项债配套融资,加大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费价机制。制定《四川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
细则》《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建立以成本监审为
基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分类核定不同用户、
不同阶梯用水价格。落实国家《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合理制定和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
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
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
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实施标准。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
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对标国内外先进水
平,研究制定修订供水、供热、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老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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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风险评价与更新改造、设备报废等配套地方标准或操作指南、
指引。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
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
能等不达标设备,强化技术改造带动设施设备更新。(省发展改
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加强要素保障。相关实施主体在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中,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用地、
用能等要素保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
快项目立项、环评、施工许可等流程办理,提高审核效率,加快
项目推进实施。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鼓励推行承诺制审批。(省发展改革委、自
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部门建
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
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全覆盖开展排查评估,建立准确完整的清单台账,制定年度更新
改造计划,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实施,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机制,促进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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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
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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