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等计价计量规范(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相配套,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
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 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
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ZYA4⁃
31⁃2018)、《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ZYA2⁃31⁃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8)、《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
量定额》[TY01⁃ 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 01(02)⁃2017]、《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 01(04)⁃
201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