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液化石油气、永久气体、溶解乙炔气体和其它液化气体等气瓶充装许可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气瓶充装许可的统一管理。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申请,受理并组织对气体储存能力<3000m3的气瓶充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及签署审查意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