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质检总局第7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颁布日期:2005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