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大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中心
李滨宇
2009年11月大庆
4.1.4产品出厂资料
4.1.4.1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