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