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中石油)
前 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1 年2 月以 “关于印发《油田地面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等五个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油计字
[2001]31 号)文件,发布实施《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
定》、《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输油管道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和《天然气净化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等五项规定。几年
来,五项规定在集团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招投标、评审以及
初步设计等工作中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随着国家
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等法
律、法规及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部门对可研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原规定中许多内容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工作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对五项规
定进行修订。本规定是对《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001 年出版)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