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化学清洗工艺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化学清洗工艺适用范围:直流锅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汽包锅炉,
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Mpa以下的汽包炉,当垢量小于150g/m2时,可以不
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洗或碱煮;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 17.4Mpa及
以上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应保持管内清洗流速在0.15m/s以上;过热
器垢量大于100g/m2时可选用化学清洗,必须有可靠的防“气塞”和防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
措施,过热器和再热器的清洗也可采用蒸汽加氧吹洗;
2 编写依据
2.1《工业“三废”排放试行》GBJ4-73
2.2《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1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