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统一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钢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聚乙烯(PE)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及地上燃气管道工程。凡本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条文执行。
1.3 埋地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3MPa,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0.07 MPa;为满足天然气调压及流量要求,庭院管道管径按照0.1 Mpa天然气核算,调压器应选用满足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的双用调压器;地上上升立管总阀后至用户调压器前为中压B级管道,设计压力为0.1 MPa,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0.07 MPa ;用户调压器后为低压管道,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2800Pa,天然气运行压力为200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