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核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上海拜耳异氰酸脂和聚醚项目MDI联合装置罐区工程项目。
(二)本规定适用于管道预制、安装焊接工程;贮罐预制和安装焊接工程。
二、考核要求
(一)凡是公司上海拜耳工程项目持证上岗的焊工均参加生产考核。
(二)各施工班组要做好管道焊口及贮罐焊接拍片部位记录。质检员要作好对各名焊工一次合格率的统计考核工作。
(三)焊工一次合格率统计以探伤结果通知单为准,作为对焊工考核的依据。
(四)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每个焊工的考核要建立台帐,作为将来焊工奖、惩依据。
(五)对于现场抽查焊道不进入考核累计数也不做为交工资料。
(六)焊工考核由项目部焊接工程师进行,考核结果要经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