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
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
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修订为《地
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
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
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