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系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一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一92 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的。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有关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 膨 胀 土 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