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