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推进房屋建筑工业化,实现建筑或部件的尺寸和安装位置的模数协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的模数协调。
1.03数应实现下列目实现建筑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活动的互相协调2能对建筑各部位尺寸进行分割,并确定各部件的尺寸和边界条件;
3优选某种类型的标准化方式,使得标准化部件的种类最优;
4有利于部件的互换性
5有利于建筑部件的定位和安装,协调建筑部件与功能空间之间的尺寸关系。
1.0.4模数协调标准可在一个或若干个功能部位先期运用,先期运用部位应留出后期安装的模数化空间,后期应用部位应服从先期应用部位的边界条件。
1.0.5建筑模数协调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