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 为规范玻璃纤维工厂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玻璃纤维工厂的工程设计。
1. O. 3 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充分利用老厂原有条件,充分发挥原有公用设施的能力及可利用资源。
1. O. 4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中,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工艺设备选型宜满足自动化生产、自动化物流的需要。
1. O. 5 玻璃纤维工厂的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 O. 6 玻璃纤维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