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规范城市环境规划编制t作,
提高城市环境规划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层I旬以生态、环境为主要对
象的相关规划以及城市环境专项规划。
1. O. 3 城市环境规划应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
生态文明理念,严格生态空间管控: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优化布局、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全方
位、全地域、全过程贯彻落实生态管控、环境保护的要求。
1. O. 4 城市环境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