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铁路线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Ⅰ、Ⅱ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Ⅲ、Ⅳ级铁路按照相应设计规范执行。
铁路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运量均采用预测运量。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的要求;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宜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