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防水技术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做到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隧道、综合管廊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防水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与维护。
建设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建设工程防水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建设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与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