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数据格式,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实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在本市各类建设工程应用管理系统及各类造价工具软件之间交换和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本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与积累等应用。
1.0.3 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文件中的工料机编码规则应符合《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编码标准》DG/TJ 08—2267一2018的规定。
1.0.4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宜按照本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文件。
1.0.5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文件均应采用XML文件格式编制,遵守本标准(见本标准附录d)要求.开且工程造价电子文件应当通过造价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校验工具验证。
1.0.6 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文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