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人群能够安全使用无障碍设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
无障碍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
2 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3 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
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