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有序推进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工作,为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运行调试、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制定、绿色节能改造、节能行为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开放性,采集的数据应按规定报送上一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并提供给业主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