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保美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专项论证并符合本规程中有关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