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市政工程建设的产业现代化,推广应用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技术,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扩建、改建,且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是指采用叠合墙板、叠合板等叠合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辅以叠合层及加强部位的现浇,形成可靠连接及整体受力的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
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