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电锅炉房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以电能转换为热能的供热锅炉房设计。
1 热水电锅炉房, 其 单 台 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05MW-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oMPa一1.60MPa (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30℃。
2 蒸汽电锅炉 房 , 其 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0.07口h-100了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一2.50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20℃。
本规程不适用于分户式和其他特殊类型的锅炉房设计。
电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