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利用宁波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标准,确保安全运行,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