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工程
的勘察、设计、管桩制作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进行
编制。适用于广西工程建设中低承台管桩基础的工程勘察、设计、
制作、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L0.3 本规程采用的管桩适用于广西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0.159)
及7度以下地区。
1.0.4 下列地质条件下不宜选用管桩: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 障 碍物 ;
2 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 的 坚 硬 夹层;
3 硬质岩岩面较陡或岩面不能使桩端稳定时;
4 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的下卧土层较松软;
5 基岩为硬质岩,上覆为深厚松软土时;
6 岩溶发育地区;
7 持力层深度埋藏 较 浅 。
L0.5 下列地质条件下采用管桩,应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
1 基岩以上的覆盖层为淤泥等松软土层,基岩为中风 化 硬 质
岩层或微风化硬质岩层;
2 硬质岩上的强风 化 岩 层较 薄且埋藏较浅;
3 基岩面上没有合适持力层的岩溶地区;
4 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且埋藏较浅的 软 质 岩 层;
5 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钢构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土 层 (含
地下水)。
1.0.6 管桩基础的制作、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除执
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凡未注明
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