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贯“安全第一、预为”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程据行的国家、行业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总结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制定。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小区、内部等)、公路、广场、机场场道、停车场、体育场地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施工。凡从事上述工的建设和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
本市施工企业在市域外施工,除遵守当地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满足合同要求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1.04在化、性射等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特殊防护措施。
1.0.5施工中,用新术、新工艺新料设,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06在施工生产中,尚应执行《北京市市政工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的有关定。
1.07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或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