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以及广西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