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和花炮厂房(仓库)。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1.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