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实现民用建筑节水系统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节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用水的节水设计。
1.0.3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运行维护、节水管理、远程监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