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试行)2017-8-30
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频受台风侵袭,导致建筑起重机械批量损毁。深圳市地处南海前沿,为预防台风对建筑起重机械危害,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2016 年8 月16 日呈报了关于编制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地方标准》的请示,经深圳市住建局批复立项,成立本规程编制组。规程编制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定义和术语;3.基本规定;4.塔机安全技术要求;5. 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6. 履带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7.台风应急响应;8.台风后检验评定。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