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86-1998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总则
1.1为了规范建成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为组织消防验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成筑消防设施的下常运行,特制定检验规程。
本规程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项目类别及检验规则。
1.3 本规程适用于建成筑消防设施的检验。
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等爆炸物品生产、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的检验。
1. 4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行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1.5 本规程中凡属常规检验的检验方法均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