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DB32/365-1999
1总则
1.0.l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适应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DB32/181,结合工程实践,特制定本规程。
l.0.2本规程适用于对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通信网络系统(CN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综合布线系统(GCS)、系统集成(SI)与电源、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的各项性能、功能的检验和测试。
1.0.3所以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并与产品技术手册、使用说明、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相符合。
1.0.4检测过程应由以下主要环节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