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DB22/T 5072-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66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等6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用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热泵系统监控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8-2024、DB22/T 5011-2024、DB22/T 5169-2024、DB22/T 5072-2024、DB22/T 5170-2024、DB22/T 5064-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2018、原《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72-2011、原《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2月2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24〕9号)文件要求,由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设计;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 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术语部分进行了修改与补充;
2 细化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要求与系统安装的相关要求;3 增加太阳能系统参数监测和计量的内容;4 增加电气控制系统相关内容;5 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维护与太阳能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评估的内容。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jljsbz@126.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镝 刘晓杰徐庆鸿徐 凯
侯慧实姚春燕孙其峰孙 宇
毛紫峰 张 哲 崔永生刘洪洋
孙 鹏 吕耀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英鹏邵子平林 海 窦立军
赵 卓 杨晓雨陶乐然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4 建筑设计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建筑设计 .............................................................................. 7
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 10
5.3 技术要求 ..............................................................................11
5.4 太阳能集热系统 ................................................................. 13
5.5 供热水系统 ......................................................................... 23
5.6 辅助能源系统 ..................................................................... 25
5.7 循环水泵 ............................................................................. 26
5.8 防冻、防过热措施 ............................................................. 27
5.9 电气与控制系统 ................................................................. 28
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 31
6.1 一般规定 ............................................................................. 31
6.2 基座 ..................................................................................... 32
6.3 支架 ..................................................................................... 33
6.4 集热器 ................................................................................. 33
6.5 贮热水箱 ............................................................................. 34
6.6 管路与水泵 ......................................................................... 34
6.7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 35
6.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 36
6.9 水压试验与冲洗 ................................................................. 36
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 ...................................................... 37
7.1 一般规定 ............................................................................. 37
7.2 分项工程验收 ..................................................................... 38
7.3 系统调试 ............................................................................. 39
7.4 竣工验收 ............................................................................. 40
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 42
8.1 一般规定 ............................................................................. 42
8.2 集热系统 ............................................................................. 42
8.3 储热系统 ............................................................................. 43
8.4 管路系统 ............................................................................. 44
8.5 控制系统 ............................................................................. 45
8.6 辅助加热系统 ..................................................................... 46
9 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 48
9.1 一般规定 ............................................................................. 48
9.2 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 48
9.3 系统实际运行的效益评估 ................................................. 49
9.4 系统效益的定期检测、长期监测和性能分级评估 ......... 49
附录A 主要城市各月设计用气象参数 ......................................... 50
附录B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的计算方法 ..................... 51
附录C 长春市不同倾角和方位角的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补偿比 52
附录D 太阳能集热器结构计算方法............................................. 5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58
引用标准名录 .................................................................................... 59
附:条文说明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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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工程验收和日常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增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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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
2.0.2 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水泵、支架、连接管路、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2.0.3 日照标准 sunlight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4 日照时数hours of sunshine
太阳中心从出现在一地的东方地平线到进入西方地平线,其直射光线在无地物、云、雾等任何遮蔽的条件下,照射到地面所经历的小时数。
2.0.5 平屋面flat roof
坡度小于5%的屋面。
2.0.6 坡屋面 slope roof
坡度大于或等于5%的屋面。
2.0.7 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2.0.8 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9 真空管集热器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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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平板型集热器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1 集热器总面积gross collector area
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
2.0.12 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3 贮热水箱heat storage tank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简称贮水箱。
2.0.14 缓冲水箱 buffer tank
在集中-散供热水系统中,设置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热水箱之间的储存装置。
2.0.15 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热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16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热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17 分散-散供热水系统 individual-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
2.0.18 太阳能直接系统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9 太阳能间接系统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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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 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1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mechanical circulation system 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2 直流式系统series-connected system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3 集中辅助加热系统collective auxiliary heating system 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集中安装在贮热水箱附近。
2.0.24 分散辅助加热系统 individual auxiliary heating system
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分散安装在供热水系统中。
2.0.25 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
2.0.26 太阳辐照量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kWh/m2)。
2.0.27 系统费效比cost/benefit ratio of the system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投资与系统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总节能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太阳能节省常规能源热量的投资成本(元/kWh)。
2.0.28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integration of building with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设计中,使太阳能热水系统成为建筑的一部分,保持建筑外观和内部功能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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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3.0.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0.3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安装条件、热水供应方式和系统运行方式、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集热器安装位置、太阳能资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 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的相关检测,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且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结合运行控制方式配置。
3.0.7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气、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8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防水、密封及保温要求,并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
3.0.9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承载力。
3.0.10 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撑结构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运行状态的最大荷载和作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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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0.1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3.0.1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水、电等计量装置。
3.0.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系统节能、环保效益预评估,并宜在系统运行后,进行能耗的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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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朝向宜为南向。
4.1.2 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和系统运行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
4.1.3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1.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布置在管道井内并且不得穿越非本用户的室内空间。
4.2 建筑设计
4.2.1 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件在建筑中的位置,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防水、排水和系统检修的要求。
4.2.2 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冬至日4h日照时数的要求。
4.2.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4.2.4 当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集热器应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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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固连接,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功能要求。
4.2.5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屋面上放置集热器时,应设置混凝土基座,混凝土基座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6.2.1条的要求。屋面防水层应上翻至基座上部,并应增设附加防水层,基座应满足建筑保温和防水的基本要求;
2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固定牢固,当使用地脚螺栓连接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防水和密封处理;
3 对于非上人屋面,应在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铺设保护层;
4 当集热器设置在屋面装饰构件上时,其净空高度应满足系统检修和使用功能要求。
4.2.6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的坡度宜结合集热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确定;
2 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设置;
3 集热器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4 集热器与屋面结合处雨水排放应通畅;
5 顺坡镶嵌的集热器与周围屋面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 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的整体性能;
7 顺坡架空在坡屋面上的集热器与屋面间空隙不宜大于100mm。
4.2.7 在阳台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阳台栏板或阳台栏杆上的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或阳台栏杆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设置在阳台栏板或阳台栏杆上的集热器,不得降低阳台栏板或阳台栏杆的整体性能,并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的要求。
4.2.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应有适当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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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集热器的墙面除应承受集热器荷载外,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面变形、裂缝等;
3 集热器支架与墙面上的预埋件应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
4 当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连的管线穿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对其与墙面相接处进行防水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墙面施工时埋设完毕,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5 集热器镶嵌在墙面时,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分格宜与集热器协调一致。
4.2.9 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连的管线穿屋面、墙面、阳台或其他建筑部位时,应在相应部位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对接触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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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相关规定。
5.1.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安全简便、耐久可靠、经济实用、便于计量、便于维护更新的原则,并结合建筑形式、辅助热源种类等条件进行设计。
5.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合理选择其类型、色泽和安装位置,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5.1.4 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水量、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配件、储热水箱等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匹配,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供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等构成。其中,太阳能集热系统可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装置、水泵、支架和连接管路等。
5.2.2 按系统的集热与供热水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
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3 分散-分散供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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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按集热系统的运行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自然循环系统;
2 强制循环系统;
3 直流式系统。
5.2.4 按生活热水与集热系统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直接系统;
2 间接系统。
5.2.5 按辅助能源的加热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集中辅助加热系统;
2 分散辅助加热系统。
5.2.6 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热水要求的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2 普通住宅建筑宜每单元采用集中-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分散-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
3 集热系统宜按分栋建筑或每单元建筑设置;需合建系统时,太阳能集热器阵列总出口至贮热水箱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类型及其承压能力、集热器布置方式、运行管理条件等因素,采用闭式集热系统或开式集热系统。
5.3 技术要求
5.3.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3.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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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全的装置,并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3.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效率不应小于42%。
5.3.5 太阳能集热系统水加热设备、贮热水箱、热水供回水干管与立管均应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5.3.6 系统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
2 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
3 直流式系统的温控器应有水满自锁功能;
4 集热器用传感器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贮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150℃,精度±2℃。
5.3.7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能耗;
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量;
4 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
5 水加热设备的冷水供水管上应装冷水表,需要单独计量的热水供水管上应装热水水表,水表的选型、计算及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
5.3.8 设备用房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荷载、安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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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的要求,并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及检修通道。设备机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其他公共区域、邻近建筑或环境造成污染。
5.4 太阳能集热系统
5.4.1 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器,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本体的遮挡,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在冬至日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得小于4h;
2 安装在建筑物屋面、阳台、墙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和连接管路,均应与建筑功能和造型一体化设计;
3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4 太阳能集热器的尺寸规格宜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5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6 太阳能集热系统中泵、阀的安装均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
7 在太阳能集热器阵列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
5.4.2 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A c= (5.4.2-1)
Qw = q rmb 1 (5.4.2-2)
式中:Ac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m2);
Qw ——日均用热水量(L);
Cw——水的定压比热容[kJ/(kg·℃)],Cw=4.187[kJ/(kg·℃)];
Pw ——热水密度(kg/L);
tend ——贮热水箱内热水的终止设计温度(℃);
t0 ——贮热水箱内冷水的初始设计温度,通常取当地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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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温度(℃),可参照城市当地自来水厂年平均水温值计算;
JT ——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2·d)],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ƒ ——太阳能保证率(%),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不同太阳能资源区的太阳能保证率ƒ可按表5.4.2-3的推荐范围选取,吉林属于Ⅲ资源较富地区;
ηcd——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应根据集热器产品基于集热器总面积的瞬时效率方程(瞬时效率曲线)的实际测试结果,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ηL——太阳能集热系统中贮热水箱和管路的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0.20-0.30;
qr ——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L/(人·d),L/(床·d)]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相关规定,并应按表5.4.2-1确定;在计算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时,应选用表5.4.2-1中的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
m——计算用水的人数或床数;
b1——同日使用率,平均值应按实际使用工况确定,当无条件时,可按表5.4.2-2取值。
表5.4.2-1 热水用水定额
序号
建筑物类型
单位
用水定额(L)
使用时间
(h)
最高日
平均日
1
住宅
Ⅱ
有自备热水供
应和沐浴设备
每人
每日
40~80
20~60
24
Ⅲ
有集中热水供
应和沐浴设备
60~100
25~7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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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5.4.2-1
序号
建筑物类型
单位
用水定额(L)
使用时间
(h)
最高日
平均日
2
别墅
每人每日
70~110
30~80
24
3
酒店式公寓
每人每日
80~100
65~80
24
4
宿舍
I类、Ⅱ类
每人每日
70~100
40~55
24或定时供应
Ⅲ类、Ⅳ类
每人每日
40~80
35~45
5
招待所培训中
心普通
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每人每日
25~40
20~30
24或定时供应
设公用盥洗室、
淋浴室
每人每日
40~60
35~45
设公用盥洗室、
淋浴室、洗衣室
每人每日
50~80
45~55
设单独卫生间、
公用洗衣室
每人每日
60~100
50~70
6
宾馆
客房
旅客
每床位每日
120~160
110~140
24
员工
每人每日
40~50
35~40
7
医院
住院部
设公用盥洗室
每床位每日
60~100
40~70
24
设公用盥洗室、
淋浴室
每床位每日
70~130
65~90
设单独卫生间
每床位每日
110~200
110~140
医务人员
每人每班
70~130
65~90
8
门诊部、诊疗所
每病人每次
7~13
3~5
疗养院、休养所
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100~160
90~110
24
8
养老院、托老所
全托
每床位每日
50~70
45~55
24
日托
25~40
15~20
16
续表 5.4.2-1
序号
建筑物类型
单位
用水定额(L)
使用时间
(h)
最高日
最高日
9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每儿童每日
25~50
20~40
24
无住宿
每儿童每日
20~30
15~20
10
10
公共
浴室
淋浴
每顾客每次
40~60
35~40
12
淋浴 、浴盆
每顾客每次
60~80
55~70
桑拿浴
(淋浴 、按摩池)
每顾客每次
70~100
60~70
11
理发室 、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20~45
20~35
12
12
洗衣房
每公斤干衣
15~30
15~30
8
13
餐饮业
中餐酒楼
每顾客每次
15~20
8~12
10~12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
食堂
每顾客每次
10~12
7~10
12~16
酒吧、咖啡厅、
茶座、卡拉OK厅
每顾客每次
3~8
3~5
8~18
14
办公楼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5~10
4~8
8~10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60~100
25~70
10~24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120~160
55~140
24
15
健身中心
每人每次
15~25
10~20
12
16
体育场(馆)
运动员淋浴
每人每次
17~26
15~20
4
17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2~3
2
4
注:1 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
2 学生宿舍使用 IC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用热水定额25L~30L;
3 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额仅用于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平均日用水定额应根据实际统计数据选用;当缺乏实测数据时,可采用本表中的低限值。
17
表5.4.2-2 不同类型建筑物的b1推荐取值范围
建筑物类型
b1
住宅
0.5~0.9
宾馆 、旅馆
0.3~0.7
宿舍
0.7~1.0
医院 、疗养院
0.8~1.0
幼儿园 、托儿所 、养老院
0.8~1.0
表5.4.2-3 不同资源区的太阳能保证率ƒ推荐取值范围
太阳能资源区划
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
(MJ/(m2·a)
太阳能保证率ƒ
I 资源极富区
≥6700
60%~80%
Ⅱ 资源丰富区
5400~6700
50%~60%
Ⅲ 资源较富区
4200~5400
40%~50%
Ⅳ 资源一般区
≤4200
30%~40%
2 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AIN =AC • (1+) (5.4.2-3)
式中:A IN——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
AC——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U——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2·℃)],平板型集热器U可取(4~6)[W/(m2·℃)],真空管集热器U可取(1~2)[W/(m2·℃)],具体数值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
Uhx——换热器传热系数[W/(m2·℃)],查产品样本得出;
Ahx——换热器换热面积(m2),查产品样本得出。
5.4.3 当按本标准第5.4.2条计算得到的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大于建筑围护结构表面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的安装面积确定
18
集热器总面积。
5.4.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集热器总面积可采用增加集热器面积的方式进行补偿,其面积补偿比应按本标准附录C选取,但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本标准第5.4.2条计算结果的一倍。
1 集热器在坡屋面上受条件限制,倾角与本标准第5.4.7条规定偏差较大时;
2 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方位角与本标准第5.4.8条规定偏差较大时。
5.4.5 系统全年使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倾角应与当地纬度一致。如系统侧重在夏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10°;如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加10°。主要城市纬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5.4.6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
2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设置或南偏东、南偏西小于 30°设置;
3 对于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偏东、南偏西或者朝东、朝西设置;
4 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的限制;但当真空管集热器水平安装时,真空管应东西向放置;
5 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6 集热器与前方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的最小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D = H • cotαs • cosγ (5.4.6)
式中:D——集热器与前方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m);
H——集热器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αs ——太阳高度角(°),对于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春秋分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对于全年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
19
γ——集热器安装方位角(°)。
5.4.7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建筑坡屋面上;
2 坡屋面上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3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4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
5.4.8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栏板上或构成阳台栏板;
2 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5.4.9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纬度地区,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的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2 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
5.4.10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
5.4.11 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串并联、并串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板型集热器或横排真空管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并联,但单排并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32 m2;竖排真空管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串联,但单排串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32 m2;
2 对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 m2;对大型自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 m2;
3 对强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0
20
m2;对大型强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0 m2;
4 当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3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宜大于2m;
5 采用并联连接时,各集热器组包含的集热器数,应相同;
6 集热器组之间连接的设计应遵循“同程原则”,使每个集热器传热工质的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长度相同;不能满足时,应在各集热器组集热出水管上安装平衡阀来调节流量平衡。
5.4.12 太阳能集热器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相匹配。
5.4.13 太阳能集热系统储热装置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热水箱宜与供热水箱分开设置,串联连接,贮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rx= q rjd • A j (5.4.13)
式中:V rx——贮热水箱有效容积(L);
A j ——集热器总面积(m2),A j = A C或A j = A IN;
q rjd——单位面积集热器平均日产温升30℃热水量的容积[L/(m2·d)],根据集热器产品参数确定,无条件时,可按表 5.4.13 选用,吉林属于Ⅲ资源较富地区。
表5.4.13 单位集热器总面积日产热水量推荐取值范围[L/(m2·d)]
太阳能资源区划
直接系统
间接系统
I 资源极富区
70~80
50~55
Ⅱ 资源丰富区
60~70
40~50
Ⅲ 资源较富区
50~60
35~40
Ⅳ 资源一般区
40~50
30~35
注:1 当室外环境最低温度高于5℃时,可以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采用日产热
水量的高限值;
2 本表是按照系统全年每天提供温升30℃热水,集热系统年平均效率为35%,系统总热损失率为20%的工况下估算的。
21
2 当贮热水箱与供热水箱分开设置时,供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3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有缓冲水箱,其有效容积一般不宜小于10%V rx。
5.4.14 贮热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热水箱宜靠近用水部位;
2 贮热水箱应设置在室内;
3 贮热水箱设置在阳台时,不应影响建筑外观;
4 设置贮热水箱的位置应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
5 贮热水箱上方及周围应留有安装、检修空间,净空不宜小于700mm。
5.4.15 强制循环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循环泵,其流量和扬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泵的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q x= q gz•A j (5.4.15-1)
式中:q x——集热系统循环流量(m3/h);
q gz——单位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m3/(h·m2)],应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取0.054m3/(h·m2)~0.072m3/(h·m2),相当于0.015L/(s·m2)~0.020L/(s·m2);
A j ——集热器总面积(m2)。
2 开式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H X = hjx + hj + hz + hf (5.4.15-2)
式中:H X——循环泵扬程(kPa);
hjx——集热系统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kPa);
hj——循环流量流经集热器的阻力损失(kPa);
hz——集热器顶部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造
成的阻力损失(kPa);
hf——附加压力(kPa),取20kPa~50kPa。
3 闭式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22
H X = hjx + he+ hj + hf (5.4.15-3)
式中:he——循环流量流经换热器的阻力损失(kPa)。
5.4.16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循环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管路应短而少弯;
2 绕行的管路宜是冷水管或低温水管;
3 循环管路应有 0.3%~0.5%的坡度;
4 在自然循环系统中,应使循环管路由贮热水箱坡向用户端,不允许有反坡;
5 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贮热水箱的下循环管口应比集热器的上循环管口高 0.3m 以上;
6 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
7 在循环管路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有排气阀;
8 在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箱;在闭式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同时还应设有压力安全阀,但不应有单向阀和其他可关闭的阀门;
9 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路,应设有辅助阀门;
10 在系统中宜设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11 管路的通径面积应与并联集热器组管路的通径面积之总和相适应;
12 在强制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
13 设在贮水箱中的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150℃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径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
14 各种取热水管路系统宜按1.0m/s的设计流速选取管径。
5.4.17 新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竖向管路宜布置在竖向管路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管路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23
5.4.18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保温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 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执行。
5.4.19 在太阳能间接系统中,换热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式储热装置时,宜采用外置双循环换热器;
2 当采用闭式储热装置时,宜采用内置单循环换热器。
5.5 供热水系统
5.5.1 太阳能产生的热能宜作为预热热媒间接使用,与辅助热源宜串联使用;生活热水宜作为被加热水直接供应到用户末端。生活热水应与生活冷水用一个压力源,给水总流量可按设计秒流量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5.5.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应对超过有关标准的原水进行水质软化处理。当冷水水质总硬度超过75mg/L时,生活热水不应直接采用过流式流经真空管及U型管等集热元器件;当冷水水质总硬度超过12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5.5.3 直接供热水系统应设置恒温混水阀;间接供热水系统宜设置温度控制装置。两种系统均应保证用户末端出水温度低于60°C。
5.5.4 直接供应生活热水的管路、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等保证水质的金属管材;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路材质相容。
5.5.5 供热水系统的管路应做保温,保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管及管件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在设计温度下和使用年限内,保温管和管件的保温结构不得损坏,保温管的最小轴向剪切强度不应小于0.08MPa,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的
24
规定;
2 室外明露管路保温层外应做密封的防潮防水层,外层可采用镀锌板、铝板保护壳;
3 管道采用硬质保温材料保温时,直管段每隔10m~20m及弯头处应预留伸缩缝,缝内应填充柔性保温材料,伸缩缝的外防水层采用搭接;
4 地下敷设管道严禁在沟槽或管沟内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5.5.6 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配件应采用不锈钢管、铜管、镀锌钢管等金属材质,开式系统的耐温不应小于100℃,闭式系统的耐温不应小于200℃;
2 集热循环管路应设计为同程式;
3 在间接加热系统中,集热循环管作为热媒管道应符合热媒流体的压力及材质要求;
4 集热循环管横管敷设时,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应利于排除气体,在循环管路最高点和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排气阀;
5 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
6 当集热器组为多排或多层组合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的总进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阀门;
7 在强制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
5.5.7 热水供应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接供应生活热水的管路、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等保证水质的金属管材;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路材质相容;
2 热水供应管路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25
18713的相关规定;
3 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计热水循环管道,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4 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计热水循环管路;
5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路宜设计为同程式;
6 集中供热水系统的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
1) 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贮热水箱的补水均由同区给水系统供应;当不能满足同区给水系统供应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满足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外,还应保证各分区的热水循环。
7 在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系统中宜采用顶水法获取热水,浮球阀可直接安装在贮热水箱中,也可安装在小补水箱中。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100℃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径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
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冷水进水管上应有可靠的防止倒流措施。
5.6 辅助能源系统
5.6.1 辅助能源宜因地制宜进行选择,应结合热源条件、系统型式及太阳能供热的不稳定状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配置,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分散-分散供热水系统宜采用电、燃气,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应充分利用暖通动力的热源,当没有暖通动力的热源或不足时,宜采用城市热力管网、燃气、燃油、热泵等。辅助热源的选择应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废热。
5.6.2 辅助能源设备与太阳能储热装置不宜设在同一容器内。
5.6.3 太阳能宜作为预热热源与辅助热源串联使用。
5.6.4 辅助能源的供热量应按无太阳能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26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
5.6.5 辅助能源的控制应在保证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量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供热水方式,选择采用全日自动控制、定时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5.6.6 辅助能源的水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种类及其供水水质、冷热水系统型式,选择采用直接加热或间接加热设备。
5.7 循环水泵
5.7.1 循环泵的流量、扬程、温度、压力等各项性能应与太阳能集热系统相匹配,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7.2 循环泵的流量即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公式(5.7.2)计算:
Gs=g•A (5.7.2)
式中:Gs——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L/s:
g——太阳能集热器的单位面积流量,L/(s.m2);具体数值与太阳能集热器的特性和用途有关,应由太阳能集热器生产厂家给出:当无相关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可参考下列选取:真空管型集热器,0.005~0.02:平板型集热器,0.01~0.02:
A——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2。
5.7.3 循环泵的扬程应按照太阳能集热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水力阻力计算确定。
5.7.4 采用防冻液的闭式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应根据所采用的防冻液的粘度修正阻力计算系数。
5.7.5 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即通过集热器内部的水温来控制泵的启闭;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应按太阳能集热器出口的水温与贮热水箱下部水温的温度差来控制泵的启闭。
5.7.6 循环泵宜靠近贮热水箱设置,不应毗邻卧室、书房等有安静要求的场所安装。水泵应采用低噪音机组并有防噪音措施。
27
5.7.7 循环泵的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阀门,出水管上应设阀门、止回阀及压力表。
5.7.8 安装在室外的循环泵,应采用全封闭型或设有防护罩的水泵,必要时采取防雨保护措施,冬季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5.8 防冻、防过热措施
5.8.1 在冬季环境温度使用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进行防冻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直接系统,可采用回流方法或排空方法防冻;对于集热器有防冻功能的直接系统,也可采用定温循环方法防冻;
2 对于间接系统,可采用防冻传热工质进行防冻;传热工质的凝固点应低于当地近30 年的最低环境温度,其沸点应高于集热器的最高闷晒温度;
3 当采用其他方法防冻时,应保证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4 当采用防冻液作为传热工质时,宜使用手动排气阀;
5 需要排空和防冻回流的系统应设有吸气阀;
6 在系统各回路及系统需要防冻排空部分的管路的最低点及易积存的位置应设有排空阀。
5.8.2 集热器内工质应采取下列防冻措施:
1 排回法防冻,即可能发生冻结时将集热器内的水排空入贮热水箱;
2 逆循环防冻,即可能发生冻结时将贮热水箱的热水返回至集热器;
3 循环工质中加入乙二醇、丙三醇等防冻液,由专业公司根据气候条件、工质冰点、系统防腐性能等确定工质的投加配比。采用添加防冻液工质的集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制备热水;
4 当集热器没有防冻要求时,可采用电伴热等方式对管路和贮水箱进行防冻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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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集热系统应有下列防过热、保护安全措施:
1 集热系统的管材、管件、阀门及密封件、膨胀罐、集热水箱箱体等应选用耐高温大于等于150℃的材质;
2 集热系统应设安全阀、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管等集热系统升温膨胀泄压的设施;
3 直接供热水的集热、贮热、供热水箱(罐)内的水温不得超过150℃。
5.8.4 当强制循环集热系统的储热水箱温度高于设定温度时,应停止继续从集热器与辅助能源系统获得能量。
5.9 电气与控制系统
5.9.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用电可靠性和运行安全要求。
5.9.2 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管道应做等电位联结。
5.9.3 系统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切断时间不应大于0.4S。
5.9.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控制线路应与建筑物的电气管线同步设计。
5.9.5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和连接管路等,应设防雷装置或做防雷连接,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相关规定。
5.9.6 控制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地区与季节差别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特点确定相应的功能,实现在最小的常规能源消耗条件下获得最大限度太阳能的总体目标。
5.9.7 控制系统设计应依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要求,实现对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能源系统以及供热水系统等的功能控制与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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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功能。控制系统功能应包含运行控制功能与安全保护功能。
5.9.8 控制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9.9 控制系统设计中的传感器、核心控制单元、显示器件、执行机构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9.10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控制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温差循环运行控制设计的集热系统,温差循环的启动值与停止值应可调;
2 在开式集热系统及开式贮热水箱的非满水位运行控制设计中,宜在温差循环使得水箱水温高于设定温度后,采用定温出水,然后自动补水,在水箱水满后再转换为温差循环;
3 温差循环控制的水箱测温点应在水箱的下部;
4 当集热系统循环为变流量运行时,应根据集热器温差改变流量,实现稳定运行;
5 在较大面积集热系统的情况下,代表集热器温度的高温点或低温点宜设置一个以上温度传感器;
6 在开式贮热水箱和开式供热水箱的系统中,供热水箱的水源宜由贮热水箱供应。
5.9.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集热循环控制应采取防过热措施;
2 当贮热水箱高于设定温度时,应停止继续从集热系统与辅助能源系统获得能量;
3 当在冬季有冻结可能地区运行的以水为工质的集热循环系统,当不能采用排空方法防冻运行时,宜采用定温防冻循环优先于电辅助防冻措施;在电辅助防冻措施中,宜采用管路或水箱内设置电加热器且循环水泵防冻的措施优先于管路电伴热辅助防冻措施;当防冻运行时,管路温度宜控制在5℃~10℃之间;
4 采用主动排空防冻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中,排空的持续时间应可调;
30
5 在太阳能集热系统和供热水系统中,水泵的运行控制应设置缺液保护。
5.9.12 控制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等安全措施。
5.9.13 控制系统设计宜预留通信接口。
5.9.14 远程控制时,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控制的措施。对于具有远传报警功能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将报警信号引至有人值班的房间。
5.9.15 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使用环境的温度与湿度等要求。
5.9.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31
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墙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交叉作业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施工准备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的相关文件。
6.1.4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6.1.5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6.1.7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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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应由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
6.1.9 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 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6.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3 支架安全稳定性。
6.2 基座
6.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6.2.2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6.2.3 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并应与建筑连接牢固,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6.2.4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安装中应及时涂刷并妥善保护。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的规定。
6.2.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太阳能热水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其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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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支架
6.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要求。
6.3.2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承重基座固定牢靠,并应设置检修通道。支架的设置位置不能影响其它设备设施的检修通道。
6.3.3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3.4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的规定。
6.3.5 支架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抗风措施。其抗风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6.4 集热器
6.4.1 集热器阵列安装的方位角、倾角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3°以内。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6.4.2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6.4.3 集热器之间非焊接方式连接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或更换。
6.4.4 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9节的规定。
6.4.5 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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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贮热水箱
6.5.1 贮热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底座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沉降与局部变形。
6.5.2 用于制作贮热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5.3 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涂料应卫生、无毒,并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6.5.4 贮热水箱的箱内应作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要求。
6.5.5 贮热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标准第6.9节的规定。
6.5.6 现场制作的贮热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185的规定。
6.5.7 室内贮热水箱四周应留有管路与设备安装与检修所需的必要空间。
6.6 管路与水泵
6.6.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管路及配件的材料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并与传热工质相容。热水系统和热媒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等均应能承受相应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热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热水系统超温、超压的安全装置,保证系统功能的阀件应灵敏可靠。
6.6.2 水泵安装应符合制造商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前后应设置截止阀,并做好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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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较大的泵进出口宜设置减振喉,水泵与基础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减振垫等隔振措施。
6.6.3 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有妥善的防雨保护措施。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6.6.4 电磁阀、电动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加装细网过滤器,电磁阀与电动阀前后及旁通管应设置截止阀。
6.6.5 水泵、电磁阀、电动阀及其他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过压及过热保护的阀门泄压口安装方向应正确,保证安全并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的硬管引流,工质为防冻液的系统应设置防冻液收集措施。
6.6.6 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标准第6.9节的规定。
6.6.7 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6.6.8 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6.7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6.7.1 直接加热的电热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6.7.2 供热锅炉及其他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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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6.8.1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的规定。
6.8.2 其他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6.8.3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6.8.4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作防水处理。
6.9 水压试验与冲洗
6.9.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6.9.2 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执行。
6.9.3 当环境温度低于5℃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6.9.4 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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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7.1.2 太阳能热水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建设单位参与、设计单位与厂商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单位可由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
7.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验收应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
7.1.4 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1.5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移交用户前,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7.1.6 太阳能热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两年。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1.7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不合格禁止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验收时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报告资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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