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从业工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从业工人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从业工人职业素养,规范从业工人安全文明生产行为,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装饰、家居装饰、门窗幕墙等从业工人的安全文明生产。
1.0.3从业工人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应当具备以下的职业道德素养: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
2遵守行业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3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整洁,节约资源,降低损耗,推行绿色施工;
4服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接受培训,持续学习,积极创新,不断改进,追求进步。
1.0.4 从业工人在生产作业中,除应执行本标准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