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T1027-2011
为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城镇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需进行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建筑。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改造和增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