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用数字温度计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为(-80~1200)℃,温度传感器外置且传感器及其引线或测量杆总长度不低于250mm,分辨力为0.1℃及以下,以数字形式显示温度的一体或成套使用的工作用数字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G 229-2010 工业铂、铜热电阻
JJG 617-1996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
JJF 1007-2007 温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262-2010 铠装热电偶
JJF 1379-2012 热敏电阻测温仪
JJF 1637-2017 廉金属热电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概述
工作用数字温度计一般由接触式温度传感器和显示仪表两部分组成。接触式温度传感器主要有热电偶、热电阻、半导体温度传感器等;显示仪表部分可以将测量电信号直接转换成以数字的形式显示。其基本工作原理是:将被测对象的温度经过温度传感器转换为相应的电信号,经过信号处理单元数字化处理后在显示器上可以直接显示出被测温度的量值。
数字温度计既有只有单路测量的,也有多路测量的。该温度计都具有数字显示功能,有些温度计还具有存储、记录、通讯、校准、误差补偿等功能。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示值误差
工作用数字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相应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最大允许误差可用以下方式表示。
4.1.1 示值误差按准确度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1 准确度等级及最大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 0.1 0.2 0.5 1.0 2.0
最大允许误差/%
(按量程的百分数计算) ±0.1 ±0.2 ±0.5 ±1.0 ±2.0
4.1.2 用与温度计量程及分辨力有关的表示方式
Δ=±(a%FS+bd) (1)
式中,Δ——最大允许误差(℃);
a——除量化误差以外的最大综合误差系数。选取数为0.1,0.2,0.5,1.0,2.0;
FS——量程(℃);
b——在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量化误差;
d——显示分辨力。
4.1.3 直接以被测量值来表示的方式
Δ=±K (2)
式中,Δ——最大允许误差(℃);
K——最大允许误差限。
4.1.4 对未注明准确度等级或分温度段表示最大允许误差的数字温度计,应符合厂家使用书明书中的示值误差要求。
4.2 示值波动量
温度计显示值的波动量一般不大于其分辨力值,波动量以波动偏离波动中值的大小来衡量。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
数字温度计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出厂编号、制造厂或商标、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生产日期等应有明确的标记。其外观应完好,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外伤、破损和变形等现象,金属部件不应具有锈蚀和其它机械损伤。温度计各部分之间接触良好,各个功能键应灵活可靠,具有相应的功能。
温度传感器的引线插件接触良好,传感器所使用的保护套管、密封材料及引线等应能在测量范围内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