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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国能综通安全〔2022〕124号

2023-03-17 18:05:5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规范化开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我局组织制定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现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29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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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大面积停电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009年6月19日,原电监会印发《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文件附件共包含4个导则,分别为《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其中前3个导则内容基本可以被《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替代,且实际执行中,前3个导则与GB/T 29639-2020并存给电力企业带来预案编制依据上的困扰,因此正在按程序废止。

至于《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其部分内容对于指导大面积停电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具有一定意义,我局参照该文件编制形成了《导则》。由于《导则》在实践中更大程度上作为应急演练的参考模板,因此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发布形式,不再作为带有行政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印发时强调“供工作参考”。《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按程序废止。

《导则》编制主要遵循两点原则,一是落实法规、标准最新规定。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结合电力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进行吸收融合。二是深入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着眼于电力行业最新情况,分析总结电力行业近年来执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总结吸收应急演练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提炼后融入《导则》。

《导则》包括总则、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实施、评估总结、持续改进、附录7个部分,对于如何组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供了较为详尽的指导。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明确《导则》的适用范围、演练的原则、演练的基本流程;应急演练计划部分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明确任务、制订计划等内容;应急演练准备部分主要包括成立组织机构、编写演练文件、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应急演练实施部分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演练简介、启动、执行、结束等演练实施内容;评估总结部分主要包括演练情况评估、演练工作总结相关内容;持续改进部分主要包括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对应急工作持续改进等内容;附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

与《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相比,《导则》内容上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更加聚焦国家能源局职责。电力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三定”职责,《导则》编制时进一步聚焦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将标题及正文中的“电力突发事件”改为“电力安全事故”。同时,《导则》对应急响应、抢修恢复、城市生命线保障、信息发布等具体演练内容进行了细化。二是更加聚焦导则定位。为确保《导则》定位准确、条理清晰,删除了《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中包含“应急演练规划与计划”等管理工作的内容,并按照演练的时间顺序将主体章节进行了调整,“定义和术语”部分作为附录。三是调整完善有关表述。《导则》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等标准,结合电力行业实际,补充了观摩手册及宣传方案的编制要求;规范了“桌面演练”内容;明确应急演练评估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应急演练参演单位的持续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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