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要求,规范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促进标准与新技术融合,提高标准水平,现将《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