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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设通〔2022〕86号)

2022-12-04 20:26:36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黔建设通〔2022〕86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黔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 号),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11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 号),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建设工程调查制度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抗震基本情况,提高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建设工程抗震调查成果,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适时更新,与应急、地震等部门适时共享数据,为抗震设防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严格落实新建建设工程全面设防要求


(三)科学优化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明确抗震等重大公共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布局要求。

(四)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应当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加强勘察设计阶段抗震设防管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说明抗震设防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对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作出明确要求。

(六)压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活动,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全文下载 
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设通〔2022〕86号).pdf
f684f7c93eecb70ef6b483f42138219d.pdf (547.08 KB)


政策解读:


 
《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方面进行努力。2021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监管措施,对既有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进行了规范,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切实贯彻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两个部分,正文包括六个部分21项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策。第二部分,全面加强新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与新建建设工程选址、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第三部分,突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第四部分,明确既有建筑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维护的工作要求。第五部分,明确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建设选址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抗震指导和服务。第六部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以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定位。《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引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根据我省地震烈度情况,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选址、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鉴定、加固、维护等环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强化对超限高层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重要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二)关于《实施意见》职责分工。我们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详细梳理,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总结出6大方面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为21条具体的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理清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涉及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表》,明确省级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的职责,确保事、权、责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理清省级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能职责,形成合力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地震灾害风险。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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