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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附相关标准下载

2023-05-28 19:43: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记者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了解到,公告中的汽车既包括轻型汽车也包括重型汽车,虽然两类汽车适用的标准不同,但实施6b的时间节点是一致的。

  对轻型汽车来讲,国六b阶段和国六a阶段相比,主要变化为:增加实际道路试验循环测试(RDE)限值要求,国六a阶段中RDE(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仅监测并报告结果,而国六b中RDE测试结果需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另外国六b的排放限值较国六a更加严格,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及其PM细颗粒物等排放标准限值较国6a降低了30%-50%左右。

  对于重型车来讲,国六b和国六a阶段相比,主要变化为国六b增加了:一、PEMS测试PN限值的要求;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发送要求;三、高海拔排放要求;四、PEMS测试载荷范围从50%-100%放宽到10%-100%。

  公告的发布,一是为让有关机动车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二是方便车主了解最新国家政策,提醒车主新车注册登记有关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完善轻型汽车标准中符合性因子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14年位列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达到3.02亿辆。汽车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机动车总排放量的90%。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后会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关公告: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相关标准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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