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对《工业副产品 硫磺》(T/EERT 004—2019)和《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T/EERT 005—2019)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煤制氢副产粗硫磺》(T/EERT 009.3-2022)代替《工业副产品 硫磺》(T/EERT 004—201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用无机碱》(T/EERT 009.4-2022)代替《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T/EERT 005—2019)。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煤制氢副产粗硫磺》(T/EERT 009.3-2022)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工业用无机碱》(T/EERT 009.4-2022)于2022年11月1日发布,2022年11月7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工业副产品 硫磺》(T/EERT 004—2019)和《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T/EERT 005—2019)废止。现予以公告。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