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单经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和广东省日化商会于2022年8月8日批准,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
一、文件名称
将“《‘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s-Kids bath bubbles”修改为“《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grading and forerunner -Kids bath bubbles”。
二、1 范围
将“本文件规定了儿童沐浴、洗发、沐浴洗发泡泡‘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功效成分,配合保湿、香精、润肤等多种调理成分配制而成,通过包装容器特定泵头的物理作用而产生泡沫,用于儿童身体皮肤、头皮和头发护理的清洗类化妆品。适用于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儿童沐浴、洗发、沐浴洗发泡泡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儿童沐浴洗发泡泡质量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三、4.2 评价指标分类
将4.2.1“儿童沐浴洗发泡泡‘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修改为“儿童沐浴洗发泡泡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