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团体标准的应用效果,根据《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批准将新修订的《T/STHZP 0003-2022眉彩膏(液)》、《T/STHZP 0006-2022沐浴(足)盐》、《T/STHZP 0007-2022洗衣片》、《T/STHZP 0017-2022香氛液》、《T/STHZP 0022-2022头发头皮按摩膏》(修订版)等28项团体标准代替2017年发布的28项团体标准,新修订的28项团体标准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现予公告。
新修订的28项团体标准自2022年4月28日实施,供市场自愿选用。请有需要的企业填写“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和自我声明承诺书(见附件)”向协会申请。
联系人:林春梅 电话:0754-88658188
邮 箱:773788949@qq.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609单元
邮 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及自我声明承诺书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