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医疗物联网设备安全管控基本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传输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传输规范 第2部分:基本档案数据集》《电子处方数据传输规范》,已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团体标准编号为T/ZZXJX 01-2022、T/ZZXJX 02.1-2022、 T/ZZXJX 02.2-2022 、T/ZZXJX 03-2022。本标准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自2022年3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