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眼镜行业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的通知》,自2021年6月25日起,我市在眼镜行业试点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可申报的眼镜产品包括:眼镜架、儿童眼镜架、太阳镜;可申报的眼镜服务包括:验光配镜服务。
按照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根据《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眼镜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与深圳市眼镜行业协会共同批准发布以下深圳标准眼镜产品团体标准:
1、T/SPEMF 0023-2021(T/SZVA 0001-2021)《眼镜架》
2、T/SPEMF 0024-2021(T/SZVA 0002-2021)《儿童眼镜架》
3、T/SPEMF 0025-2021(T/SZVA 0003-2021)《太阳镜》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批准发布以下深圳标准验光配镜服务团体标准:
4、T/SPEMF 0026-2021《验光配镜服务要求》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