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制订程序》(杭科促会〔2019〕12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团体标准《玻璃缺陷智能检测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号:T/KCH 005-2021)、《玻璃缺陷智能检测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标准号:T/KCH 006-2021)、《玻璃缺陷智能检测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标准号:T/KCH 007-2021)、《玻璃缺陷智能检测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标准号:T/KCH 008-2021)的立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该标准纳入团体标准体系并批准发布。
该四项标准自2021年7月12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
二0二一年七月六日